桃園市觀音區廣福(第五單元)自辦市地重劃

• posted by 林宗翰律師

本事務所係桃園市觀音區廣福(第五單元)自辦市地重劃區 重劃會之法律顧問,本文將給各位說明有關土地自辦重劃與公辦程及獎勵有何差異?如何可以更有效率開發土地?

1. 公辦市地重劃

(1) 主管機關得選定重劃區,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准後,辦理市地重劃。

(2) 適當地區內之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半數以上,而其所有土地面積超過區內私有土地總面積半數者之同意,得申請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准後優先實施市地重劃。

2. 自辦市地重劃

(1) 自辦條件

重劃區內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半數以上,而其所有土地面積超過重劃區私有土地總面積半數以上者之同意,並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之。自辦市地重劃之範圍不得小於一個街廓。但因都市計畫需要,報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自辦市地重劃,應組織重劃會,設立時應冠以市地重劃區名稱,並於重劃區當地鄉(鎮、市、區)設置會址。重劃會,係以自辦市地重劃區內全體土地所有權人為會員。但土地分配結果公告期滿後,以土地分配結果公告期滿之日土地登記簿所載土地所有權人為會員。

(2) 自辦獎勵

為促進土地利用,擴大辦理市地重劃,得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自行組織重劃會辦理之。

其獎勵事項如下:

勵實施辦法市地重劃給予低利之重劃貸款:土地所有權人參加自辦市地重劃所需費用,得向政府指定之銀行或實施平均地權基金申請低利貸款。貸款手續得委由重劃會代辦之。免收或減收地籍整理規費及換發權利書狀費用:

A. 自辦市地重劃籌備會或重劃會向有關機關申請閱覽地籍藍曬圖、都市計畫圖、耕地租約資料時,有關機關應依相關規定辦理並免收閱覽費。

B. 申請發給土地登記、地籍圖及地價謄本時,減半收取謄本費。

C. 自辦市地重劃免收土地權利變更登記及換發權利書狀費用。

D.自辦市地重劃地區,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優先辦理公共設施用地分割測量,並免收測量費用。

E. 重劃區範圍邊界之鑑界、分割測量及地籍測量之費用,減半收取。

優先興建重劃區及其相關地區之公共設施:

A. 依規定應列入共同負擔之公共設施用地而未興建者,應協調有關機關優先編列預算配合施工。前文以外之公共設施,應協調有關機關於重劃完成後 2 年內優先興建。

B. 自辦市地重劃區之相關地區公共設施,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協調有關機關於重劃完成後 2 年內優先興建。

C. 自辦市地重劃區所需之自來水、電力、電訊、天然氣等設施,應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洽請各該事業機構於重劃工程施工時一併施設。

免徵或減徵地價稅與田賦:

A. 自辦市地重劃期間,依法得減免地價稅或田賦之土地,由重劃會於成立後 2 個月內列冊報經主管機關轉送稅捐稽徵機關。

B. 自辦市地重劃完成後之土地,由重劃會於重劃完成之日起 30 日內列冊報經主管機關轉送稅捐稽徵機關依法徵免地價稅或田賦。

C. 自辦市地重劃區抵費地出售時,不計徵土地增值稅。

其他有助於市地重劃之推行事項:

自辦市地重劃區內之區域性道路、下水道等公共設施,除其用地應由重劃區內土地所有權人按其土地受益比例共同負擔外,其工程費用得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視實際情形編列預算補助或由政府視實際情形配合施工。

相 關文 獻

1. 李吉弘(2010.07),《影響市地重劃辦理完成之相關因素研究》,國立成功大學都市計劃研究所博士論文。

2. 尤重道(2012.04),〈自辦市地重劃公權力介入與私法自治之分際暨爭議處理問題之探討〉,《現代地政》,34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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