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會能不能對特定的住戶收取較高的管理費?

• posted by 林宗翰律師

管委會能不能對特定的住戶收取較高的管理費?

                    林宗翰律師

    現在社會公寓大廈林立,住在公寓大廈的住戶,對於要繳交管理費已經習以為常,大部分管理費的收取標準都是按照你的權狀坪數乘以一定的單位金額去做計算。管理費,按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條第2項規定,為區分所有權人應盡的義務,而所收取的管理費,是用於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的修繕、管理、維護。

    因為網路購物平台的便利,微型電商因應而起,很多人就在家經營網路賣家的副業,從各種管道進貨,送到家中,再藉由網路平台出售,再將家中貨物寄出給買家。

    近日有某甲社區管委會因為此類特定住戶的頻繁網路交易行為,大量的包裹寄到管理室由管理員代收,因該特定住戶常常下班之後,才到管理室取貨,有時甚至長達一星期都未取貨,該類特定住戶的貨品堆置在管理室,已經造成管理員日常業務以及其他住戶至管理室洽公的嚴重困擾。某甲社區管委會為了因應此類狀況,即召開管委會會議,提案對於大廈內的住戶若每星期有達十件包裹者,要在當月的管理費加收一定比例之金額,該提案並經管委會通過。

    然而,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 例第10條第2項規定,管理費金額之制定,依法應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來規定,管委會會議無法取代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因此,某甲社區管理委會雖然初衷係為維護多數住戶之權益,然程序上如果不完備,將無法達成其決議之目的。



志存高遠 力行千里


專業、信任、全方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