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ed by 楊哲岡律師
近日,臺北捷運中山站周邊接連發生多起引發社會關注的事件。一起是男子在公共場所對多名女性伸手觸摸臀部,遭路人合力圍堵並報警,其中一名民眾以勒脖方式壓制行為人;另一起則是持刀隨機砍人事件,有民眾挺身制止犯嫌,卻不幸因此喪命。行為人違反刑事法律固屬不該,我們亦鼓勵民眾於遭遇此類突發狀況時,應以自身生命安全為優先,盡快離開現場、避免踩踏風險;惟於非不得已之情形下,出於保護他人或維護秩序而出手制止的「見義勇為者」,是否也可能因此承擔法律責任,成為許多人心中的疑問。 見義勇為者可以主張的阻卻違法事由,分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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