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下的法庭活動

posted by 作者: 吳宜臻 律師

今年1月份時,立法院通過民事訴訟法第221條-1,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輔佐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所在與法院間有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而得直接審理者,法院認為適當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該設備審理之。前項情形,法院應徵詢當事人之意見。第一項情形,其期日通知書記載之應到處所為該設備所在處所。依第一項進行程序之筆錄及其他文書,須陳述人簽名者,由法院傳送至陳述人所在處所,經陳述人確認內容並簽名後,將筆錄及其他文書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回法院。第一項審理及前項文書傳送之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觀看文章

疫情下的情事變更與不可抗力

posted by 作者: 吳宜臻 律師

本月雙北市爆發新冠肺炎(COVID-19)群聚及確診案例增加,立即採取提高三級警戒,而市民的許多經濟活動因此而受到影響。在疫情轉為嚴雋的期間,許多企業及民眾的經濟活動尚未受到實質影響,但隨著三級管制期間的延長、確診數居高、醫療量能吃緊,民眾的低度經濟活動勢必對於多數企業甚至民眾可說是一大壓力。

觀看文章

當二房東比較好嗎?

posted by 作者: 吳宜臻 律師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條例,又稱租賃專法,把企業經營的包租公納管,非企業經營者的房東也將適用新法租賃契約規定,個人房東除自行經營外,可委託租賃住宅服務業者包租代管,這就是「包租代管」制度,也是把「二房東」合法化主要規定。

觀看文章

詐欺罪與債務不履行

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在生意上總有不順心時,萬一有不能履約時,卻又得來一個刑事詐欺案的被告身份,在台灣司法實務上,由於提起民事訴訟請求違約者履約時,法院必須先繳裁判費即請求標的金額的1%,因此,許多債權人或被害人在尚未求償有下落前為減少損失,能省則省,都習以提起刑事詐欺罪之告訴來追究,「以刑逼民」遂成為常態。但是在詐欺罪的構成要件上究竟如何,實有必要理解。

觀看文章

新創公司應注意的法律檢查---The Legal Checklist For Startups

posted by 吳宜臻律師

新創公司的法律檢查項目是讓新創公司除了在投資及招商引資過程中,可以在初創時期避掉法律風險。To think about starting a business ? Or maybe you’ve already got the ball rolling with your startup, but want to make sure you’re doing it the right way? Our Legal Checklist for Startups in the pre-planning phase and cover everything from setting your goals and writing a mission statement all the way up to defining your liabilities and drafting your legal contracts.

觀看文章

車禍案件拋棄請求權與保險代位求償問題

posted by 作者:林采緹 律師

小陳某個週末跟老同學聚餐,想說喝點酒不礙事,結束再騎小巷子回家。沒想到,小陳不小心騎車闖紅燈,撞傷走在行人穿越道的李爺爺,導致李爺爺達到第十二級的失能。酒駕肇事後,小陳拜託李爺爺把和解金額寫低一點,不夠的金額可以再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李爺爺一時心軟,不想讓年輕人負擔太重,就同意用5萬元和解,其他權利均拋棄,並當場收了小陳5萬元的賠償金。李爺爺向小李的保險人公司申請理賠時,保險公司扣除5萬元後,支付12萬元給李爺爺。小陳和解賠償後,保險公司還能向小陳代位追償12萬元嗎?

觀看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