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案件拋棄請求權與保險代位求償問題

posted by 作者:林采緹 律師

小陳某個週末跟老同學聚餐,想說喝點酒不礙事,結束再騎小巷子回家。沒想到,小陳不小心騎車闖紅燈,撞傷走在行人穿越道的李爺爺,導致李爺爺達到第十二級的失能。酒駕肇事後,小陳拜託李爺爺把和解金額寫低一點,不夠的金額可以再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李爺爺一時心軟,不想讓年輕人負擔太重,就同意用5萬元和解,其他權利均拋棄,並當場收了小陳5萬元的賠償金。李爺爺向小李的保險人公司申請理賠時,保險公司扣除5萬元後,支付12萬元給李爺爺。小陳和解賠償後,保險公司還能向小陳代位追償12萬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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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輸河底撈!海底撈一口氣註冊263個商標─商標近似性之探討

posted by 林采緹 律師

中國大陸知名火鍋品牌「海底撈」,在日前提告一間名為「河底撈」的餐廳涉嫌侵犯其商標專利權,長沙人民法院在一審駁回,法院指出兩家餐廳名稱雖然都有「底撈」二字,但在整體字形、商標構圖及顏色等方面存在一定差異。那對於商標是否有侵權究竟要如何認定呢? 商標近似之意義係指二商標予人之整體印象有其相近之處,若其標示在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服務上時,具有普通知識經驗之消費者,於購買時施以普通之注意,可能會誤認二商品/服務來自同一來源或誤認不同來源之間有所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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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賣人對於「凶宅」的說明義務

posted by 作者: 林宗翰 律師

「凶宅」在一般成屋交易買賣慣例上,認為雖不致在物理上對於房屋造成直接損傷或降低使用效益,但因為社會民情,一般社會民眾對於此類住宅仍多存有嫌惡畏懼之心理,則就購買者及居住者之角度而言,除將對居住品質產生疑慮外,在心理層面上亦難免因嫌惡畏懼之心態而造成相當程度之負面影響,因此,凶宅因素實際上仍每造成該等標的市場接受程度及價格低落之情事,是若房屋經認定為凶宅,應認欠缺通常效用而具有物之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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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租賃專法—包租婆(公)該注意的二三事

posted by 作者: 吳宜臻 律師

近來房市又開始發燒,除了自住外,很多國人還是相信投資房地產才能保值,造成空屋率攀升,關於不動產的相關管理規定,內政部在2017年1月1日頒訂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2018年6月27日生效實施的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以下均統稱租賃專法),包括:建利包租代管專業制度、協助處理租賃住宅管理事務、推動租賃住宅管理人員專業證照、要求業者必須成立租賃公司加入租賃公司、繳納保證金,以包租代管方式才能承租住宅逋賃業務,以減少惡房東/惡房客的亂象,期待透過專法有所導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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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遺囑與財產信託

posted by 吳宜臻律師

台塑集團創辦人王永慶於2008年過世已11年餘,今年5月據報導又發現有一筆1.1億銀行存款,繼承人間又陷入了遺產爭訟。繼承人包括王文洋在內跨海訴訟爭產的背後,爭的不是遺產,而是一個在稅法上不重要,但在掌控台塑集團卻最為關鍵位置的「信託資產的管理人」。其中,繼承人向美國紐澤西州法院聲請清查父親王永慶遺產,因而曝光的五大境外信託基金,超過兩千億台幣的規模,皆無指定受益人。沒有指定受益人的信託,通常指的是公益性質的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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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論消費者被電信公司擅自斷訊之權益保障

posted by 林宗翰律師

手機是現代社會上生活上的必需品,要發揮手機的完整功能,通暢的電信服務是不可或缺的。消費者與電信服務商簽約時,通常選擇慣用的電信服務商或是同等服務內容下資費最便宜的服務商。系統或電信機線設備障礙、阻斷,以致發生錯誤、遲滯、中斷或不能傳遞時,其暫停通信責任怎麼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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