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年級實習生之勞動權益保障
posted by 楊哲岡實習律師
隨著科技、醫學發展,人的壽命也因此延長許多,據內政部去(112)年公布「111年簡易生命表」,國人的平均壽命為79.84歲,其中男性76.63歲、女性83.28歲 。依照國發會推估,民國114年起我國即將進入超高齡社會 ,對於高齡就業者是否仍作為勞動力,法律給予了另一個方向。 據報載,今(113)年7月1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第54條修正案及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下稱中高齡就業法)修正案,修正內容為原訂65歲應強制退休之勞工,經勞資雙方協議後,可以繼續留任於原職場。過去實務上也承認雇主對於已達強制退休年齡之勞工,可不行使強制命勞工退休之權,並非違法(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170號判決要旨、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勞訴字第335號民事判決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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