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跳電而遭受到損害時之相關法律議題
posted by 林宗翰 律師
據報載,桃園地區自113年4月中旬,發生多次停電事故,原因多種,有因暴雨導致樹木壓斷電桿、或是因第三人施工拉斷電桿、吊車誤觸電纜、車輛撞壞電桿,或是因饋線跳脫等等原因。 若是因為跳電而遭受到損害時,可以向台電公司請求損害賠償嗎? 民眾向台電公司提出用電申請時,實際上,是與台電公司成立一「電力供給契約」(契約內容登載在台灣電力公司營業規章)。換言之,台電公司是依照電力供給契約,提供電力給民眾使用。因此,一旦發生電力供給的問題例如跳電,就表示契約的義務沒有被履行,但契約義務未被履行,不當然就是契約債務人台電公司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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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潛在投資人簽署保密合約
posted by 作者: 吳宜臻 律師
當一個新創的公司(Startup)的公司已經把原始股東的錢快燒完時,除非新創公司的銀行融資的擔保充足,通常會找外部投資人來支持新創公司的維持,新創公司在對外尋找投資人時,有時後會透過一場又一場的說明或是展示新創的公司價值所在,資本市場上的創投(venture capital ;VC) 投資(investment )時,必須在保護新創公司的利益和與潛在投資者保持積極關係之間取得平衡,在投資案開始進行協商或是新創公司要丟出一些公司的內部資料前。都會要求投資人或是潛在投資人(potential investors)簽署保密協議(Non-Disclosure Agreement ;NDA)。因此,這份看似簡單通常只有2-3頁的保密合約,究竟有何意義,簽署的內容實在是商業上的入門知識,但在談判上也經常有一些微妙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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