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人工智慧AI之著作權適格(上)

posted by 作者:沈柏亘 律師

過往智慧財產權主要係在保護「人類的智慧、創意」所生。在電腦或網路工具設備問世前,所有智慧創作均係自然人勾勒所生,固無爭議。電子設備問世後,人類利用繕打軟體形成文字創意(小說、音樂著作),用繪圖軟體進行美術創作(美術著作),亦無爭議,蓋因此等創作,電腦工具之角色僅係「輔助人類完成創作之工具」,類似畫布、畫筆、顏料之角色,智慧創意依然源自於人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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