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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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通過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幼托整合後,隨著幼兒照顧法於立法院通過,日前立法院三讀通過「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明確規範幼兒園園長、教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的資格、權益、申訴及爭議處理等事項,將暢通教保人員進修取得教師資格管道,且未來公立幼兒園的教保員,得以調動並延續年資,提高教保人員的工作權利。

 

    過去公幼教保員由縣市統一招考、分發到校,如果要轉換學校,只有重考一途,年資也不得累計。為解決長期以來教保員進修取得教師資格管道受限等問題,故於此次修正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使幼托整合後教保服務人員的培育、資格、權益、管理、申訴及爭議處理等事項有明確法律依據得以遵循。往後幼兒園教師資格取得,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8條規定,將採職前培育及在職進修方式,且主管機關也應依幼兒園教師總量需求,適量培育。

 

    至幼兒園園長的資格,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6條明訂須具備幼兒園教師或教保員資格、通過園長訓練、或在幼兒園工作及實際服務滿五年,才能當幼兒園園長,避免只出錢不做事的人來擔任。此外,依同條例第26條規定,幼兒園也不得以派遣方式進用教保服務人員,否則可依同條例第34條規定,處負責人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以保障勞動權益。

 

    且為了保障全國任職於公立幼兒園的契約教保員、助理教保員服務權益,鼓勵資深者持續投入幼教服務工作,該法通過時院會也附帶決議,未來教保員、助理教保員轉換任職於不同公立幼兒園時,過往公立幼兒園年資得以累計,讓教保人員有更多的權益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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