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修法管理無人機 日落後、集會遊行上空都禁玩
• posted by 志遠法律事務所 編輯室
立法院2018年4月3日三讀通過《民用航空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首度將無人機納入管理,三讀條文明定,個人擁有重量250公克以上的無人機,需辦理註冊,操作人更需經過測驗合格,經民航局發給操作證,才可使用;禁航區、限航區及航空站飛行場四周一定距離範圍內禁止操作無人機,違者將廢除操作許可,處30萬元到150萬元以下罰鍰,並可沒收無人機。
根據修法條文,個人擁有重量250公克以上的無人機,需辦理註冊;重量250公克以上、由政府、學校或法人所有或民航局經公告無人機的操作人須經考試測驗合格,由民航局發給操作證,才可使用,違者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三讀條文明定,個人操作無人機的實際高度不可超過距地面或水面400呎(120公尺、相當40層樓高),在禁航區、限航區及航空站飛行場四周一定距離範圍內禁止操作,違者將廢除操作許可,處30萬元到150萬元以下罰鍰,並可沒收無人機。至於一定距離範圍為何?要由民航局公告;高度400呎以下,則由直轄、縣市政府公告管理可以使用飛行的區域。
此外,個人不可用無人機投擲或噴灑任何物件,不可在人群聚集或室外集會遊行上空活動,不可在日落後至日出前的時間飛航,違者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可沒入無人機。
目前無人機在商業運用上愈來愈普遍,這次修法通過後,對於無人機的規範予以法制化,是一個解決亂象的好立法。當然無人機涉及的規定還不僅止於民用航空法,包括將來無人機飛越所攝錄影像畫面的內容涉及國家安全、隱私權等有待立法院更多進步的立法。
志存高遠 力行千里
專業、信任、全方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