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戲外掛會被追究刑責嗎?

• posted by 吳宜臻律師、陳仕傑律師

遊戲外掛會被追究刑責嗎?

作者:吳宜臻律師、陳仕傑律師

   在手機已經人手一機的時代,許多年輕人或學生們都互相推薦下載線上遊戲,頓時被這嶄新的世界所吸引,一頭栽進遊戲中,為了破關,甚至組成戰隊或團隊,設法追上同儕的等級,在社群聊天時看到有人在販售遊戲的外掛程式,便花錢購買下載外掛程式後使用。究竟這種外掛的行為是否會構成犯罪?

   首先,外掛程式可以簡單地分為兩類:

1.   修改數據型:以程式入侵遊戲公司主機、伺服器,直接修改遊戲的數據。

2.   輔助操作型:以程式模擬玩家的手動操作,自動進行遊戲。

國內現行對於外掛使用有可能可以援引的依據有刑法第359360條的妨害電腦使用罪[i],其條文規定限於「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等行為,才會成罪,因此使用上述第一類外掛程式來更改遊戲數據,當然是有可能涉嫌前揭刑法而有刑責;但是,如果購買下載的外掛是為幫助玩家節省手動,則相關刑責即未必當然成罪,目前國內法院見解可以由下述兩則判決分析整理而可知。

   按依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2年度上訴字第1369號判決,法院認定該案中的被告因使用上述第二類之外掛,反覆利用遊戲程式設計之漏洞來複製遊戲內之虛擬道具,而虛擬道具仍屬遊戲程式中之電磁紀錄,被告的行為符合「無故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因而成立該罪,被告因此被判處有期徒刑參月。

   惟在同樣是利用外掛進行輔助遊戲的另一案,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訴字第634號判決中,法院認定該案被告雖使用第二類型的外掛輔助遊戲進行,但該外掛所運行的都是遊戲所提供的功能,玩家均以正常方式登入遊戲,被告僅利用遊戲本身之程式設計漏洞,以遊戲程式允許之操作,而取得虛擬寶物,並無入侵或變更伺服器或他人電腦的動作,要與無權侵入遊戲公司的電腦系統變更電磁紀錄不符,核與法條規範之「無故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不同,因此判決被告無罪。

   從上述相同外掛程式之事實卻結果大相逕庭的兩件判決,可以得知國內目前對於使用第二類之外掛進行遊戲是否成立犯罪仍然沒有共識。但是對於遊戲業者而言,為了保護遊戲公司商業利益的立場,我國立法者或許可以借鏡韓國的例子。

   韓國因為將電子遊戲產業視為國家重點經濟的一大支柱,為了避免外掛程式為遊戲業者及其他玩家帶來的危害,韓國政府制定了相關規範:製作和傳播遊戲公司不允許的程序(包括腳本、黑客程序、外掛、自動練功程式以及其他任何違反遊戲公司服務條例的事物),將直接被認定為違法。違者可被判上限為5年的有期徒刑,或易科上限為5千萬韓元(約新台幣130萬元)的罰款。[ii]對於「代練」的行為(為獲取報酬而使用他人帳號代練,助其角色升級、強化、獲得道具,甚至與委託人一同進到遊戲裡對戰或者帶領他、助其升級、提升排名),最高可處2年有期徒刑,或易科2千萬韓元罰款(約新台幣52萬元)的罰款。[iii]這些政策有效遏止外掛程式及代打的氾濫,成功保障了遊戲公司的利益,可見遊戲產業的發展,離不開國家政策的協助。我國如果對於發展相關產業重視,由於罪刑法定原則,自應由立法者就相關行為入法,始有處罰之依據。因此,在國內玩家們如果在戲上練功時,可能要小心,莫要觸法,而業者們,可能要有資訊部們的監控程式異常情形,才能避免玩家們利用外掛傷害了遊戲的公平性與商業利益。



[i] 刑法第第359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60 :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ii] 韓國正式立法 「製作與傳播遊戲外掛」將被判刑

https://kknews.cc/game/qeaja5g.html

[iii] 在遊戲裡幫人代練要坐牢、被罰款,但其實南韓《代練禁止法》一點也不荒謬

https://buzzorange.com/techorange/2019/07/30/law-against-account-boosting-effect-in-south-kor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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