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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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
甲員工在A公司擔任OO產品之研發人員,甲員工離職前,與A公司簽訂離職協議書,其中約定有「員工方於本協議書經公證人作成公證文書之次日起24個月內,不得就後列:OO產品等4項(詳附件1)、OO產品(詳附件2)、OO產品(詳附件3)等相關業務有下列行為:⑴以自己或他人名義從事或經營與A公司直接競爭之商品或服務;⑵以自己或他人名義投資(包括直接投資、間接投資或任何其他投資形式)與A公司業務相同或類似之事業;⑶於與A公司從事相同或類似業務之其他公司或事業擔任受僱人、受任人或顧問性質業務」等語之競業禁止約定,並約定有「A公司同意依下列期程分期支付300萬元,惟:⑴員工方有違反本協議各項約定情形;⑵A公司免除員工方保密及競業禁止責任時,A公司均得停止支付並向員工方追回已付金額。」等語之競業禁止補償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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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兵役的刑事責任
2023年新聞報導一名38歲的李姓男子,因2008至2022年間居留海外逃避兵役,被罰款100萬新台幣,判處5年緩刑。2025年,則有演員王大陸因涉嫌使用偽造醫療文件逃避兵役被捕,是查獲逃逸兵役11人中的一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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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房屋延燒時求償的法律依據
台中大肚區12月19日發生興建中建築物大火,造成9死8傷,檢方初步認定,是施工人員施工時未做好防火措施所造成。台中市北區11月1日一間小吃店發生火災,延燒4戶,造成1死1傷,起火原因則仍由火調人員調查中。 鄰房(建築物)失火,延燒到自己的房屋(建築物),導致受到財產損失時,法律上向鄰房求償之法律依據為何?
法律新知與評論
對於本所提供給客戶的專業服務,事務所內成員均秉持「專業、信任、全方位」提供給客戶一次到位的服務,給信任本所的客戶無論從家到事業、個人到企業的一切法律全方位服務。

遇到家暴怎麼辦?要怎麼聲請保護令?
一、前言 家庭暴力防治法(下稱「家暴法」)自民國87年(1998年)施行以來,保護令制度已成為防治家庭暴力的重要法律工具。立法目的在於透過司法介入,打破過去「法不入家門」、「法院不管家事」的觀念,以阻隔加害人持續侵害,保障被害人人身安全,並藉由強制手段預防更嚴重的暴力事件。 然而,實務上常見被害人因資訊不足、流程複雜或害怕加害人報復,而錯過及時聲請保護令的機會。本文將解析家暴的定義、發生時的應對措施、保護令的種類與聲請程序,並提供被害人與社會大眾更清楚的指引。

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
甲員工在A公司擔任OO產品之研發人員,甲員工離職前,與A公司簽訂離職協議書,其中約定有「員工方於本協議書經公證人作成公證文書之次日起24個月內,不得就後列:OO產品等4項(詳附件1)、OO產品(詳附件2)、OO產品(詳附件3)等相關業務有下列行為:⑴以自己或他人名義從事或經營與A公司直接競爭之商品或服務;⑵以自己或他人名義投資(包括直接投資、間接投資或任何其他投資形式)與A公司業務相同或類似之事業;⑶於與A公司從事相同或類似業務之其他公司或事業擔任受僱人、受任人或顧問性質業務」等語之競業禁止約定,並約定有「A公司同意依下列期程分期支付300萬元,惟:⑴員工方有違反本協議各項約定情形;⑵A公司免除員工方保密及競業禁止責任時,A公司均得停止支付並向員工方追回已付金額。」等語之競業禁止補償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