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戲外掛會被追究刑責嗎?

posted by 吳宜臻律師、陳仕傑律師

外掛程式在遊戲產業蓬勃發展,對於投資付出高的遊戲公司外掛程式是否破壞公平原則,是侵權的一種?還是促進玩家更願意投入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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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公司如何因應及管理勞動事件法第49條繼續僱用及給付工資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posted by 吳宜臻律師

勞動事件法新法通過對於勞工保護更甚以往,公司治理應該要有更多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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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思維將改變法律實務Design Thinking will change the practice of law

posted by 吳宜臻律師 (Erica Yi-Chen Wu)

法律設計思維為客戶創造的更高的追求利潤的整合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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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著作權指令將使網路平台業者改變競爭架構

posted by 陶秀慧(Grace Tao) 吳宜臻律師

網路平台業者甚至許多電商是改變人們使用與消費習慣的推手,法令環境改變將帶來下一波革命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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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愛相殺還是好聚好散-談勞工離職與離職後交接問題

posted by 作者:沈柏亘 律師

根據線上人力銀行的統計,今年的年後轉職潮依舊洶湧,竟有超過七成的上班族有意跳槽。不過好聚好散向來是最難,本月僅就部分勞工離職爭議為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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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後禁止惡意挖角條款簡析 約定離職後禁止惡意挖角條款是否有效?

posted by 作者: 林宗翰 律師

民法第 71 條:「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但其規定並不以之為無效者,不在此限。」第 72 條:「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另按營業秘密法第10條第1款:「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為侵害營業秘密。一、以不正當方法取得營業秘密者。」同條第2項:「前項所稱之不正當方法,係指竊盜、詐欺、脅迫、賄賂、擅自重製、違反保密義務、引誘他人違反其保密義務或其他類似方法。」修正前之公平交易法第19條第5款:「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而有限制競爭或妨礙公平競爭之虞者,事業不得為之:......五、以脅迫、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獲取他事業之產銷機密、交易相對人資料或其他有關技術秘密之行為。」(修正理由:按營業秘密法對營業秘密之定義,已包括原條文第五款所定「產銷機密、交易相對人資料或其他有關技術秘密」,且該法所規範侵害類型顯更廣泛周延,慮及法規範效益,爰將原條文第五款刪除,使該等違法行為類型,回歸營業秘密法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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