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潛在投資人簽署保密合約
當一個新創的公司(Startup)的公司已經把原始股東的錢快燒完時,除非新創公司的銀行融資的擔保充足,通常會找外部投資人來支持新創公司的維持,新創公司在對外尋找投資人時,有時後會透過一場又一場的說明或是展示新創的公司價值所在,資本市場上的創投(venture capital ;VC) 投資(investment )時,必須在保護新創公司的利益和與潛在投資者保持積極關係之間取得平衡,在投資案開始進行協商或是新創公司要丟出一些公司的內部資料前。都會要求投資人或是潛在投資人(potential investors)簽署保密協議(Non-Disclosure Agreement ;NDA)。因此,這份看似簡單通常只有2-3頁的保密合約,究竟有何意義,簽署的內容實在是商業上的入門知識,但在談判上也經常有一些微妙情況。
觀看文章行政違規行為與刑事不法行為之界線
近日報載,A公司以販售進口蛋為業,縣市政府為釐清進口蛋之流向,以其行政法上之職權,約談業者並調取相關進出貨交易單據。經查,A公司於於112年4月到9月之間,對外販售總計230萬3330顆進口蛋至特定通路,但所販售之蛋品,有有效日期與原箱外包裝有效日期不實之違規情形,於是縣市政府依法重罰200萬元,並且縣市政府以A公司疑有以次品充好品的詐術,以及效期標示涉虛偽標記獲取利益之嫌,向地檢署告發,移送檢調進行刑事偵查程序。 警察為加強取締酒後駕車行為,於特定路口實施酒測臨檢。一輛B男駕駛之車輛,車內有明顯酒味,經實施酒測後,B男酒測呼氣值約為每公升2.71毫克;又一輛C男駕駛之車輛,車內無明顯酒味,警方仍慣例實施酒測,C男酒測呼氣值約為每公升0.16毫克;再一輛D男駕駛之車輛,車內有明顯酒味味,但經實施酒測,D男酒測呼氣值約為每公升0毫克,車輛酒味來源經查明為噴灑酒精消毒所致。警方將B男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現行犯移送地檢署偵辦;將C男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第1款,開立新台幣1萬5000元罰單;D男則是當場離開。
觀看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