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義勇為的法律責任

posted by 楊哲岡律師

近日,臺北捷運中山站周邊接連發生多起引發社會關注的事件。一起是男子在公共場所對多名女性伸手觸摸臀部,遭路人合力圍堵並報警,其中一名民眾以勒脖方式壓制行為人;另一起則是持刀隨機砍人事件,有民眾挺身制止犯嫌,卻不幸因此喪命。行為人違反刑事法律固屬不該,我們亦鼓勵民眾於遭遇此類突發狀況時,應以自身生命安全為優先,盡快離開現場、避免踩踏風險;惟於非不得已之情形下,出於保護他人或維護秩序而出手制止的「見義勇為者」,是否也可能因此承擔法律責任,成為許多人心中的疑問。 見義勇為者可以主張的阻卻違法事由,分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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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與生前財產分配協議的區別:從法律規範到實務風險之解析

posted by 楊哲岡律師

在家族財產規劃中,許多人會用「遺囑」來規劃自己的遺產,認為只要寫一份遺囑,就能確定財產在身後如何分配,然而事實上也有部分長輩會先與子女「生前財產分配協議」,只要在生前跟子女講好、簽一份協議,就能完全避免爭產。然而,二者的法律性質截然不同,在實務上的認定也不同。本文將以清楚的架構分析遺囑與生前財產分配協議的不同,並提供在家族財產規劃上的實用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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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買方違約與法律風險-以限貸令解約潮為中心

posted by 楊哲岡律師

自2023年起施行的「新青年安心成家房貸」(俗稱新青安貸款)引發購屋熱潮。然而,中央銀行於2024年9月20日宣布第七波「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即限貸令),使銀行放貸條件趨嚴,限制購屋貸款成數及寬限期,並透過銀行法第72條之2,控制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總額。此舉固然可抑制炒作與過度槓桿,但在預售屋交易中卻引發重大影響。由於交屋款大多仰賴貸款支付,限貸令導致貸款不足時,買方往往因資金斷裂而違約,進而出現解約潮,衍生諸多法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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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

posted by 林宗翰 律師

甲員工在A公司擔任OO產品之研發人員,甲員工離職前,與A公司簽訂離職協議書,其中約定有「員工方於本協議書經公證人作成公證文書之次日起24個月內,不得就後列:OO產品等4項(詳附件1)、OO產品(詳附件2)、OO產品(詳附件3)等相關業務有下列行為:⑴以自己或他人名義從事或經營與A公司直接競爭之商品或服務;⑵以自己或他人名義投資(包括直接投資、間接投資或任何其他投資形式)與A公司業務相同或類似之事業;⑶於與A公司從事相同或類似業務之其他公司或事業擔任受僱人、受任人或顧問性質業務」等語之競業禁止約定,並約定有「A公司同意依下列期程分期支付300萬元,惟:⑴員工方有違反本協議各項約定情形;⑵A公司免除員工方保密及競業禁止責任時,A公司均得停止支付並向員工方追回已付金額。」等語之競業禁止補償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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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兵役的刑事責任

posted by 林宗翰 律師

2023年新聞報導一名38歲的李姓男子,因2008至2022年間居留海外逃避兵役,被罰款100萬新台幣,判處5年緩刑。2025年,則有演員王大陸因涉嫌使用偽造醫療文件逃避兵役被捕,是查獲逃逸兵役11人中的一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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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房屋延燒時求償的法律依據

posted by 林宗翰律師

台中大肚區12月19日發生興建中建築物大火,造成9死8傷,檢方初步認定,是施工人員施工時未做好防火措施所造成。台中市北區11月1日一間小吃店發生火災,延燒4戶,造成1死1傷,起火原因則仍由火調人員調查中。 鄰房(建築物)失火,延燒到自己的房屋(建築物),導致受到財產損失時,法律上向鄰房求償之法律依據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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