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運動員在球場受傷且無法參加比賽時是否可以獲得全額年薪?誰該負責賠償?

posted by 作者: 吳宜臻 律師

在美國,在四大運動中,橄欖球(NFL)是唯一一個沒有保證合同的聯賽。在棒球、籃球和曲棍球比賽中,當一名球員受傷時,他們仍然可以獲得報酬,直到合同條款到期。如果發生職業生涯結束的傷病,球隊和球員可以預先以一次性付款的形式達成和解。但是在美國,會被提出球員受傷該不該獲得薪水,主要都是在討論球員受傷發生的原因,亦即如果不是比賽,而是因為球員從事了契約不允許的訓練、或是運動、或是在非球團的場地訓練導致受傷等,就有可能會被球團以違約方式認為不需要支付剩餘賽季雖未參賽但仍有權利獲得薪水或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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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跟騷法對於跟蹤騷擾行為規定的態樣

posted by 作者: 林宗翰 律師

跟蹤騷擾防制法(下簡稱跟騷法)於111年6月1日施行,在施行之前,關於無故跟追他人,實務上是以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第2項規定:「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二、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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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你「稅」的安穩嗎? _淺談離婚前後贈與行為之稅務負擔

posted by 作者:沈柏亘 律師

根據內政部統計,2021年結婚11萬4606對,離婚同時也達到4萬7887對。雖然對於國家整體政策方面可能並非好事,然而也可見婚姻自主決定的意識,逐漸深植於每人心中。 伴隨著離婚常見的,無疑是剩餘財產分配、贍養費、子女日後生活的照顧費用等財產問題協商,多為經濟較為優勢之一方給予他方。但仔細想想,經濟弱勢一方收了這筆錢要不要被課稅啊!?如果要,都跟你說已經是弱勢了豈不是還要被國家扒一層皮?實然非也,關於離婚前後財產的相互給予流動是否應被課稅的問題,我們以下就分狀況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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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毆行為在刑法傷害罪中之定位

posted by 作者: 林宗翰 律師

日前在新聞媒體上常見有開車糾紛,例如甲車駕駛人或是因為不滿被乙車駕駛人逼車,或是危險駕駛,或是被超車,於是甲車加速攔停乙車,二車駕駛人下車之後,由口角衝突升級,竟演變成互持球棒互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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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愛相殺還是好聚好散-談勞工離職與離職後交接問題

posted by 作者:沈柏亘 律師

根據線上人力銀行的統計,今年的年後轉職潮依舊洶湧,竟有超過七成的上班族有意跳槽。不過好聚好散向來是最難,本月僅就部分勞工離職爭議為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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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論自動駕駛的交通責任

posted by 作者: 吳宜臻 律師

眾所周知,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 簡稱AI)發展已經滲入到日常生活中,無人駕駛車輛(下稱自駕車)是前景看好的明星產業,各國無不競相發展,自駕車的自動輔助駕駛系統從第1級到第4級,甚至到第5級的全自駕的配備,衍然已成標準配備般的加以宣傳,新聞傳來一些關於車禍事故與駕駛人啟動全自動駕駛所造成之傳聞,令人對於自動駕駛的技術成熟與否及法規是否有相對討論與因應,不免關注,所以本文想要淺談汽車如果讓自動駕駛上路,在實驗階段可能有涉及的法規有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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