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論自動駕駛的交通責任

posted by 作者: 吳宜臻 律師

眾所周知,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 簡稱AI)發展已經滲入到日常生活中,無人駕駛車輛(下稱自駕車)是前景看好的明星產業,各國無不競相發展,自駕車的自動輔助駕駛系統從第1級到第4級,甚至到第5級的全自駕的配備,衍然已成標準配備般的加以宣傳,新聞傳來一些關於車禍事故與駕駛人啟動全自動駕駛所造成之傳聞,令人對於自動駕駛的技術成熟與否及法規是否有相對討論與因應,不免關注,所以本文想要淺談汽車如果讓自動駕駛上路,在實驗階段可能有涉及的法規有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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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之租約問題

posted by 作者: 林宗翰 律師

某甲向房東乙承租房屋,不料房東乙因為投資失利,積欠他人大筆債務,導致房屋遭法院強制執行。某甲的權益是否會受到強制執行之影響?另外,日前新聞報導張淑晶於房屋強制執行案件,找人頭房客並偽造租約,佯稱還有房客租住,欺騙點交的法院人員,經法院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8月徒刑定讞。究竟,在不動產強制執行程序中,甚麼樣的情況下,承租人的權益應該受到保障?甚麼樣的情況下,承租人將無法繼續使用使用房屋?以下簡要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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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消費爭議之救濟途徑

posted by 作者: 林宗翰 律師

疫情的三級警戒期間,實體店面的消費受到諸多限制,實體店面為配合政府政策採行限制店內之人數、保持安全距離、禁止內用等等不一而足的防疫措施,導致消費者到實體店面消費之意願大幅降低,轉而在網路上向各大電商平台或是各類網路賣家、直播主消費各類商品。網路購物型態,由於無法在消費時第一時間檢視商品,所以往往在商品運送到消費者手中時,不免發生商品有與網路宣稱的品質有落差、數量不符、或者商品損壞等等消費爭議,消費者通常希望退貨並取回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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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飼主的法律責任

posted by 作者: 林宗翰 律師

現代社會很多人喜歡養毛小孩,也喜歡帶著毛小孩到公共場所散步,如果不慎發生毛小孩在公共場所咬傷無辜的路人時,主人可能面臨的法律責任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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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世界的法律常識–妨害名譽篇

近兩個月來的三級警戒、分流、在家工作等政策,使大家在住居處的時間相較以往多非常多,線上遊戲、手機遊戲以及Youtube、Tiktok等網路媒體,更是陪伴大家深夜殺時間的好夥伴。但律師近來聽聞有人玩「狼人殺」,玩到激動處不小心透過語音口出「x號智障」甚至連國罵都出來了,也常在網路論壇看到發問「在網路上罵人有事嗎?」,因此今天以「網路虛擬人格與刑法妨礙名譽罪之保護」為題,提醒各位高玩(高級玩家)在網路世界中可能涉及妨礙名譽的相關問題。(註:以下僅針對網路虛擬人格是否受刑法妨礙名譽罪章保護作討論,至於言論是否構成侮辱或誹謗,涉及個案判斷,非本文討論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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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下的法庭活動

posted by 作者: 吳宜臻 律師

今年1月份時,立法院通過民事訴訟法第221條-1,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輔佐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所在與法院間有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而得直接審理者,法院認為適當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該設備審理之。前項情形,法院應徵詢當事人之意見。第一項情形,其期日通知書記載之應到處所為該設備所在處所。依第一項進行程序之筆錄及其他文書,須陳述人簽名者,由法院傳送至陳述人所在處所,經陳述人確認內容並簽名後,將筆錄及其他文書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回法院。第一項審理及前項文書傳送之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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